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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进出口货物可直通放行 减少仓储成本

作者: 文章来源: 广州日报 点击数:0次 更新时间:2008-08-27 14:34:37

  以前进出口货物,除了在产地接受检验检疫外,在口岸必须再接受口岸检验检疫。记者从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符合条件的货物在产地接受检验检疫后,出口时口岸可免检直接放行;而符合条件的货物进口时,口岸也可免检,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由当地检疫机构进行检疫。直通放行将大大加快通关速度和减少企业仓储成本。

  “直通放行”形象地说,就是把过去口岸、内地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

  记者获悉,珠海检验检疫局辖区内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从18日起可填写《直通放行申请书》,向检验检疫部门提出直通放行书面申请。对于企业选择出口直通放行方式的,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并对货物集装箱加施封识后,直接签发通关单。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要逐步实现GPS监控系统对直通放行出口货物运输过程的监控。

  对于进口直通放行货物,口岸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监管,并要逐步实现GPS监控系统对进口直通放行货物运输过程的监控。集装箱加施封识的,应将加施封识的信息通过“入境货物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发送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宋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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